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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8103班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12-28 阅读:102

      为回报母校的教育和培养,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会8103班捐资设立财务与会计学院会8103班奖学金。根据《会8103班、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关于设立“会8103班奖学金”的协议》,特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

1、会8103班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财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2、会8103班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人,每评奖年度评出10名获奖者。

3、“会8103班奖学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会8103班奖学金证书”,年奖金总额为5万元,设立期限为5年。

二、申报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评奖年度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

1)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丰富的学术科研成果的;

2)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3)专业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素质排名列本专业前2%,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平均分90分以上的;

4)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国内外重点高校研究生的;

5)担任学生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优秀,为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或所在集体取得重要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所在班集体获得突出荣誉的;

7)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重要荣誉的;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校级以上表彰的;

9)勇于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积极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的;

10)在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志愿者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

11)在文体等方面有突出才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

12)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校、学院取得突出荣誉的。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管理办法

1、候选人推荐: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获得二名以上学院教师联名推荐或者所在班级、各级各类学生党团组织半数以上同学推荐。

2、学院初审: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递交推荐表、奖学金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合格后,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投票:学院制作候选人宣传海报,并将个人照片、优秀事迹公布于众,由全院学生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根据初审及投票情况确定参加最终评审名单。

4、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候选人现场展示、书面评审材料及公开投票情况给予投票打分,依据投票情况产生十名获奖者。
      5、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四月份进行。

 6、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及校友组成。

四、本评选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院党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与会计学院党委

2011 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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