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阅读:529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3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及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评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4.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及《2024年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和。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5号)。

    三、工作进度

    1.3月3日前完成2023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本科毕业班校优、省优评审工作。线上完成2023年度学生素质评价流程;线下完成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并报送辅导员老师,3月4日前辅导员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3月3日前申请校优、省优的毕业班学生将电子版(附件3、4)报送带班辅导员老师,3月4日前辅导员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审。

    3.4月底前完成校优、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具体工作节点时间另行通知。
    4.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等教育厅下发通知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细则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2.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1.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2023年度学生素质评价需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2。
    2.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以及奖金的发放(除校级专项奖学金)工作。
    3.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学办及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
    4.荣誉证书可在师生之家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免费打印(每项荣誉一次打印机会)。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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