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阅读:889

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3.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及《2024年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见附件)。

3.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号)。

4.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在评奖年度内,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三、工作进程

1.315日前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素质评价。

2.318日前报送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学生)。

3.41日前报送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含毕业班学生)。

5.4月底学院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存档和奖金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3.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对外公示。

五、材料上报

请各专业班级根据以下材料报送时间点完成系统申报等,将电子版交至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汇总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系统规定时间,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素质评价总体完成时间3月15日,评奖评优总体完成时间3月31日。

(二)318前提交“2023年度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学生)(见附件1)。

(三)于4月1前提交“2023年度各类评奖评优名单和发放金额统计表”(含毕业班学生)(见附件2)。

六、其他说明

1.2023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入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2024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出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

2.由于奖学金仅可通过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发放,请学生填报银行卡号时确保卡号的准确性。

3.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证书,学生可按需前往师生之家荣誉证书自助打印区打印,院级专项奖学金证书由学院打印发放。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134



附件1:2023年度先进个人名单【样表】.doc

附件2:2023年度评奖人数和发放奖金统计表.xls

附件3:学生综测系统线上申报指南.pdf

附件4: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相关办法.rar

附件5:2024年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pdf

附件6: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关注学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