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章 简 介
本文以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实证分析了其对企业的利润冲击如何导致企业使用盈余管理进行应对。研究发现:(1)《劳动合同法》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短期内进行盈余管理以应对利润冲击;(2)长期来看,盈余管理方式逐渐减弱,且在第五年出现反转;(3)由于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能够利用先进技术替代昂贵的劳动力,因此其在将来克服《劳动合同法》不利冲击的能力更强,在短期内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更明显;(4)进一步分析发现《劳动合同法》提高了非国有企业、低质量人才密集型企业、劳动力不充裕地区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而对国有企业、高质量人才密集型企业、劳动力充裕地区企业没有显著的影响。
本文结论表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和解雇成本,反过来相当于保护了企业员工利益,这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了直接地短期利润冲击,导致企业采用盈余管理予以应对,从而可能有损资本市场效率,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扭曲了企业行为。总之,本文深入地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长期利润冲击和企业的短期应对,揭示了法律制度(永久性冲击)与微观企业财务行为之间的逻辑纽带。
作 者 简 介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李建强老师
李建强,男,中共党员,博士(后)。2006-2010年就读于兰州大学经济学院,获学士学位;2011-2014年就读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师从曾宏教授;2014-201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获博士学位,师从赵西亮教授;2018-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全职博士后(已出站),师从靳庆鲁教授。
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财贸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经济学季刊》、《统计研究》等国内外著名期刊上。担任《管理世界》、《世界经济》、《财经研究》等期刊的匿名审稿人。
学术观点No.6期 | 我院许永斌、万源星老师在一级期刊《科研管理》发表论文
编辑 | 郝 铮
排版 | 陈苗逸
审核 | 熊诗倩
责编 | 曾爱民
出品:会计学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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