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不露,才华不逞
勇于担责,肩鸿任钜
应 伟
◆浙江工商大学(前称杭州商学院)会851校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非执业会员
◆曾担任华润纺织集团执行董事及副总裁
◆中国水务(2349.HK)副总裁
◆中国植物(0855.HK)总裁及执行董事等职
◆现为鼎晖百孚管理合伙人
在2017年12月28日的上午,应伟校友向我校教育基金会进行了捐赠。
为回报母校,表彰我院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激发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活动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应伟校友又捐资设立财务与会计学院“弘毅奖学金”。
一、奖学金对象、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
1、“弘毅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财会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2、“弘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人、三等奖学金2000/人,获奖人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等奖视当年度实际情况可空缺,名额可逐年累计。
3、“弘毅奖学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弘毅学金证书”,年奖金总额为10万元,设立期限为10年。
二、申报评选条件
要求申报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各方面表现良好。具体如下:
“弘毅奖学金”一等奖申报条件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积极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重要科技、创业竞赛,以团队负责人身份获全国奖者;
2、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认可的一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3、在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或班级获国家级荣誉;
4、参加ACCA统考获得全球第一名的;
5、获得其他国家奖励及荣誉的,经学院审核通过认定的;
6、在校期间参与创业实践,具有突出表现的。
“弘毅奖学金”二等奖申报条件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2、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认可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或参与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表彰者;
4、在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或班级获省级荣誉;
5、参加ACCA统考获得中国大陆区第一名的;
6、积极参加大学生文体活动,获省级级奖励、表彰者。
“弘毅奖学金”三等奖申报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两条)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希望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希望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
3、组织或参与具备一定技术含量或创新性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业项目,且该项目入选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或参与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5、积极参加大学生文体活动,获校级奖励、表彰者;
6、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院有特殊贡献或获得其他上荣誉者。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管理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财务与会计学院弘毅专项奖学金申报表》,经辅导员、班主任推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2、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四月份进行。
3、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
四、本评选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院党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排版 | 马永珍
出品:财会学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