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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05-04-25 12:00:00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项目和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的权数分配: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
(一)德育(权数为0.3)
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为基本分,加附加(减)分。
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
(1)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共设5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其分项说明如下:
A、政治态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印象
尚可
可得分数
18~20
16~17
14~15
12~13
11(含)以下
(3)考核办法
A、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考核的基本分由教师(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12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其余10人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凡在该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宜参加。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老师占30%,学生占70%。
B、考核结果必须在考核后1周内向学生班级公布(未经公布的考核结果无效),于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德育附加(减)分
(1)凡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可直接加分(分/次):
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6
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2
受学校通报表扬者               +2
受学院通报表扬者               +1
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省级  +6   校级  +2
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
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凡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可加5—6分;定为良好的,可加3—4分;定为称职的,可加1—2分;定为不称职的不加分。
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3)凡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分/次):
旷课2课时            -0.5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1
受到校通报批评        -2
受到警告处分          -4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6
受到记过处分          -8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10
受到治安管理处分      -2 — -10
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
(4)经学院研究,可适当增加德育附加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减)分,但幅度不得超过2分。
3、德育测评按年度进行,于当年度12月底之前完成。
(二)智育(权数0.6)
以年度平均成绩[以教学大纲要求的一年内必修课成绩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平均成绩]为基本分,加上附加分。
1、年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年平均成绩=(各门课的实际得分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之和/总学分数
2、智育附加分
(1)取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分/项):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0
校级                +6
(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篇):
一级刊物             +8
二级刊物             +4
三级刊物             +2
全国性报纸           +6
地方性报纸           +3
(刊物级别参照学校科研规定。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
(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分/篇):
 全国级:一等  +15  二等   +10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10  二等   +6    三等   +4
 校  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2
(4)在学习竞赛(包括科技、课程、统考、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分/次):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  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5)除学校规定修读英语、国际经济贸易等专业的本科生外,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2分,85分以上加4分,其它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2分,85分以上加4分。计算机国家统考通过者加2分。
(6)在社会实践成果评选中获奖(分/次):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  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7)其他:
A、除计入基本分中的选修课外,1年内通过的其余选修课,每门在智育平均成绩中加1分;
B、通过的辅修专业课,每门在年智育平均成绩中加1分;
C、参加考研者,在年智育平均成绩中加2分。
3、几点说明
(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优计95分,良计85分,中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不及格课程按不及格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
(3)因同一内容多次获奖者,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4)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
(三)体育(权数为0.1)
以体育课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为基本分,加上体育(包括文艺)附加分。
1、体育基本分的计算方法
体育基本分=(一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2
其中:第一次综合测评以体育课成绩为基本分,第四次综合测评以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为基本分。
2、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折算标准:优计90分,良计75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50分,未考计零分。
3、体育附加分(包括文艺)
(1)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奖,直接加分: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  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A、第一名为一等,第二、三名为二等,第四名及以下为三等。
B、因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C、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每个成员加1分。
D、校级体育竞赛活动指校田径运动会、“健康杯”越野接力赛和校体委组织的各类比赛。
(2)在各种文艺竞赛中获奖,直接加分: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  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A、第一名为一等,第二、三名为二等,第四名以下为三等。
B、因同一类别(包括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等)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C、校级文艺比赛指校团委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比赛。
D、集体获校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1分,二、三等奖加0.5分,获省、部级奖均加2分。
(四)其它
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或其它项目,经研究可作为附加分项目,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德、智、体各项附加分计分后计算方法:
1、附加分在10分(含)以下的,依附加分的实际得分计入各项总分;
2、附加分超过10分的,超过部分,按比例累进折算计入各项总分:
A、11—20分,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5计入总分;
B、21—30分,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3计入总分;
C、31分以上,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1计入总分。
(二)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方法
1、德、智、体各项总得分的最高分为100分,其折算方法如下:
德、智、体各项中的最高分除以100得出一个比例(取小数两位),其余学生的单项总得分除以这个比例,其得分为各单项的调整分;
2、调整分乘以各项权数后相加得出学生综合测评总得分和总名次。
(三)一、二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按年级排名;三、四年级学生综合测评可按专业、年级或班级排名,由各学院自定。
三、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学生综合测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的日常表现情况要注意记录在册,加强记实考核,在综合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2、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在学生中进行公示。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日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四、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及毕业时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五、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