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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26 12:00:00

浙江工商大学“健达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我校校友倪健先生为回报母校的教育和培养,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捐资人民币50万元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倪健先生、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健达奖学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达奖学金”的种类、金额、评选范围和设立期限
1、“健达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
2、根据“健达奖学金”协议,所有奖项均在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范围内评选。
3、“健达奖学金”设立期限为10年,从2001年开始实行。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当年度各门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均在80分以上,且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全班(专业、年级)前3名,且体育课(达标)成绩良好以上。
3、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在300分以上,且体育达标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
四、“健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奥地利健达公司、校学生处组成。
五、本办法自2001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在校学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金家麟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家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及设立期限
1、“金家麟奖学金”面向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统计与计算科学学院、金融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设立。
2、“金家麟奖学金”每年设立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一等奖5名,奖金每人5000元;二等奖7名,奖金每人2500元;优秀研究生奖1名,奖金5000元;优秀成教学生奖1名,奖金2500元。
3、“金家麟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年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的前5名之内或考研上线者。
3、在以下七项能力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方面在全校表现较为突出者:①自学能力;②科研能力;③写作能力;④外语能力;⑤组织领导能力;⑥社会活动能力;⑦文体活动能力。
4、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心为群众服务。
5、优秀研究生还应具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课题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在国内二级(含)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1篇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门)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评审。
2、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
四、“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设立,由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荣盛化纤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质,增强学生的开拓创新能力,根据《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荣盛化纤奖学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荣盛化纤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荣盛化纤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设立。
2、“荣盛化纤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奖励名额及奖金为:一等奖3名,各奖3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2000元;三等奖9名,各奖1000元。
3、“荣盛化纤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在评奖年度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
(1)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递交论文或论文宣读)的。
(2)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字数在1500字以上(理工科类可酌情减少)论文。
  (3)获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
  (4)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在学习竞赛(包括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或在政治理论文章评选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或发表的论文须注有“浙江工商大学”字样),所在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审核,由“荣盛化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
四、“荣盛化纤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校学生处组成。
五、本办法从2004年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宗树义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的学生干部,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宗树义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宗树义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树义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宗对义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学生干部设立。
2、“宗树义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选12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元。
3、“宗树义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办法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以上,勤奋好学,为人正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评选年度内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
3、积极组织和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活动,所在班级在评选年度内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活动,带头参加考研的。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宗树义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评审。
2、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
四、“宗树义奖学金”管理评审小组根据《杭州商学院宗树义奖学基金章程》设立,由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根据《中石化销售企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面向本校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计算科学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的本科在校生设立;
2、“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
3、“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②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③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④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3名;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中石化销售企业、校学生处组成。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贝因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设立“贝因美奖学金”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贝因美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
2、“贝因美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至2016年每年暂定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贝因美奖学金”奖励等级、名额及奖金:
一等奖5名:研究生3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2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1人);每人各奖6000元。
二等奖20名:研究生6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人),本科生14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4人);每人各奖2000元。
三等奖30名,评奖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9人;每人各奖1000元。
3、“贝因美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申请“贝因美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2)在国内二级以上(含)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1篇以上(含),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导师的推荐意见;
(3)具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
4、申请“贝因美奖学金”的本科生,在评奖年度内,除符合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挑战杯”等课外科技活动获省级以上(含,下同)奖励者;
(2)参加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多媒体设计、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电子商务、会计信息化、英语演讲等科技性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化学实验技能”、“生物学科专业技能”等学科性竞赛并获奖者);
(3)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教授推荐意见;
(4)获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者;
(5)组织或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或发表的论文须注有“浙江工商大学”字样)。
2、本科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并由所在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向研究生部申报并由研究生部汇总、初审并推荐,报学生处审核,由校“贝因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并经公示后确定。
2、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贝因美奖学金”表彰文件、获奖学生汇总表及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各1份送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存档。
四、“贝因美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校友办领导组成。
五、本办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新宏愉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根据《尤振宇校友、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新宏愉奖学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宏愉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一)“新宏愉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设立。
(二)每年评审1次,每年奖励总额为人民币5万元。
(三)“新宏愉奖学金”奖励等级、名额及奖额:
“新宏愉奖学金”分设一、二两个等级。
一等奖4名,其中研究生1人(限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3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人); 二等奖15名,其中研究生2人(限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13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8人)。
“新宏愉奖学金”奖金为:一等5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
(四)“新宏愉奖学金” 设立期限为5年,从2007年开始实行。其中2008年开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各类学习竞赛(含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2、在国内二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
3、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含递交论文或论文宣读);
4、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前3名;
6、学习成绩突出、名列年级前5%;
7、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为科研项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评审办法
(一)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或发表的论文须注有“浙江工商大学”字样)。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所在班级辅导员推荐,并由所在学院初审、推荐,报学生处审核,由校“新宏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并经公示后确定。
(三)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新宏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尤振宇校友和校学生处、校团委及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