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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0 12:00:00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为更好地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下同)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2、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26日4月15日, 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通知文件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5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通知文件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3、请注意申请时间,逾期将无法办理。

4、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77268

5、联系地点:下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3办公室

通知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