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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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教〔2013〕121号),现就对本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二、考核程序
1.报名:按照文件要求,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在培养期内,已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的教师可报名参加考核。
2.青年教师对自己的助讲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指导教师进行评定。
3.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试讲考核,同时结合青年教师培养学习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及不合格四种。
4.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培训证书;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或一年。在两年培养期内,考核仍然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等处理。
三、上交材料要求
1.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下载),于12月3日前将纸质稿交至教务处313办公室。
2.12月3日前上交《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至教务处313办公室。
联系人:朱晓华 电话:28877217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教〔2013〕121号),现就对本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二、考核程序
1.报名:按照文件要求,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在培养期内,已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的教师可报名参加考核。
2.青年教师对自己的助讲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指导教师进行评定。
3.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试讲考核,同时结合青年教师培养学习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及不合格四种。
4.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培训证书;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或一年。在两年培养期内,考核仍然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等处理。
三、上交材料要求
1.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下载),于12月3日前将纸质稿交至教务处313办公室。
2.12月3日前上交《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至教务处313办公室。
联系人:朱晓华 电话:28877217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