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1-0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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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院学生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规范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具有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
2、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1、一档:1500元;
2、二档:1000元;
3、三档:500元。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原则上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
2、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
4、学院批准发放补助的,将在每月8日统一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工商银行卡。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当学年累计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消费习惯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对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者
(4)、收到学校违纪处分者。
第六条 其他
1、本细则由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