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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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直)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79号)要求,以及省委教育工委近期工作通知,学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服务型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包括各分党委、党总(直)支以及各基层党支部。
二、评定的标准
各分党委、党总(直)支由学校结合2014年度党建考评和2015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等情况综合评定。各基层党支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以2014年度服务型党支部星级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近一年来支部基础工作、支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党支部年度工作汇报以及五星级学生党支部的评比结果,并参照学校党委结合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2),综合研究确定。星级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
三、名额和比例分配
根据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校党委对各二级党组织星级服务型党支部名额和比例作如下规定:
1.五星级服务型党支部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数的8%。
2.三星级及以上的服务型党支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党支部数的85%。
3.认真参照评定标准,排查软弱落后党支部。如出现规定情况的,应严格执行标准,评定为“无星”,如得分在60-69分的,应评定为“一星”。
4.力争到2017年,在全校形成一批有一定影响力、服务特色明显的基层服务型党支部示范群,有90%以上的基层党支部达到三星级以上。
四、有关要求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所属党支部逐个分析排队,评星定级。评定结果向基层党组织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公布。对于软弱落后(无星、一星)党支部,需研究制定整顿方案,并采取领导挂点联系等方式进行整顿转化。请于3月8日下午3点前将《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组织部审核,同时发送电子表至组织部邮箱。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组织部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