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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浙江工商大学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12:00:00

校内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见附件1)精神,为了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启动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级项目申请人主要面向我校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2.以项目组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不超过5人。已主持2014年度和2015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已主持2015年度省新苗项目不能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4.2016年、2015年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或已经结题的2014年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实践扶植项目及校级学科获奖竞赛项目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内容,允许申报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各项目组申报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被举报并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项目资助经费
    立项后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经费,每个项目平均资助经费10000元。
    五、项目申报名额
    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跨学院合作项目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统计。
    六、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具体操作流程:登录浙江工商大学“竞赛&创新活动网”(登录途径:浙江工商大学“教务网”→左边快速通道→“竞赛&创新活动网”)填写用户名及密码→创新入口→学生登录选择国家级项目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条件中要注明来源那一年的校级创新项目,当时的项目编号是多少等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并通知导师→导师登录选择国家级项目填写意见并给出结论→学院管理员选择国家级项目分配评审专家(各学院要指定3个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学院专家选择国家级创新项目评审→学院创新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学院创新领导小组组长登录系统选择国家级创新项目确定学院推荐项目→学院管理员导出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打印信息表并由学院创新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各学院应根据要求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
    2.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于2016年4月1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和指导老师意见,项目负责人报名后就及时通知指导老师填写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
    3.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经学院公示后导出打印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信息表,(学院将推荐项目进行排序)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
    4.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在5月上旬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学院推荐项目应提前做好现场答辩的准备(学生制作PPT介绍5分钟),学校按照专家评审情况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具体事项学校将另行通知)
    七、项目管理和相关政策
     1.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教务处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与指导,校“学生国创团”负责项目的跟踪、调研、监督;
     2.凡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团队成员须服从教务处和校学生国创团的管理;积极参加学生国创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立项后应做好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记录,每个项目每月至少一次登录“竞赛&创新活动网”记录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该记录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材料。过程管理纳入创新创业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考核中。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后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通过后可申请创新学分,研究成果也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和毕业论文(设计);
     6.如发现立项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附件:

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学院可推荐项目数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