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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12:00:0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2016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关系转接以及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衔接等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教工委〔2015〕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培训工作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五个一”培训教育活动,即“听一次党课、交纳一次党费、过一次组织生活、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参加一次党建服务活动”,具体包括:

听一次党课,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再教育,促使他们在毕业前、离校后,始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交纳一次党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交纳一次有意义的党费,促使其始终铭记党员义务。

参加一次支部组织生活,通过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促使毕业生党员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党员素质。

组织一次集体宣誓,在建党95周年前夕,让毕业生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党员责任和义务。

参加一次支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通过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离校前最后一次党建服务活动,践行党员服务宗旨。

二、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为保证学生毕业后接续培养工作的规范性,确保学生离校后完成转正、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必须做好毕业生中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1.毕业班正式党员,应将其发展材料以及转正材料整理完备,归入其人事档案,一同转往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2.毕业班预备党员,应将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期间撰写的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党员发展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一同转往人事档案接收单位。预备党员转正时,由所在党组织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党员档案。

3.毕业班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材料、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整理完备,归入其人事档案,一同转往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4.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毕业班学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一同转往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对毕业生党员开展一次组织观念专题教育,切实采取有效的方法,使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知晓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程序以及对未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规定。

2.理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和转接: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继续在本校就读或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统计好相关信息,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校内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学院党委、党总支印发《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温馨提醒》,提醒督促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对方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回原学院。毕业生党员离校后5个月左右,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对尚未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提醒及时办理,对无正当理由、经提醒仍久拖不办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组织部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