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入党推优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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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财务与会计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现对学院各本科生团支部和研究生团支部开展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相关事宜如下通知:
一、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党的知识;
2.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超过6个月,入党动机端正,已经党校毕业或被推荐参加本学期党校的;
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本科生2016年度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专业前60%;
4.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团的组织活动、青年志愿活动、团日活动等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思想、工作、学习表现得到同学们认可,受到好评。
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希望杯、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财会信息化等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3.获校优秀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省、市、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员;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为保证“推优”的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未提前6个月递交入党申请;
2.年龄未满18周岁;
3.现有课程要重修的;
4.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 名额设定
本次“推优”各支部推荐人数原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普通团员(除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人数的10%。具体名额与各自辅导员商量确定。三、“推优”程序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 团支书向辅导员老师汇报,并与班委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候选人自述,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推选人员并公示;
3.学院党建中心汇总“推优”情况,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并向学院分党委汇报后公示、征求意见;
4.“推优”名单确定后,由各团支部“推优”对象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推优”表格按照要求填写,打印后黑色水笔签名。
5.团支书认真填写班内入党推优工作记录表,并上交学院党建中心。财会学院党建中心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