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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12:00:00

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现组织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评选名额下达至各学院。因省教育厅尚未下达具体名额,学院将参照去年名额进行预推荐排序。

    学校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校特别评审活动),不占下达到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得者(校、省)另行奖励。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体质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当年度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xsc.zjgsu.edu.cn/stumng/)申请,在9月14日中午11点30分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根将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非特别评审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于9月14日前报送至各自辅导员处。

    联系人:刘望秀,联系电话:28008110,综合楼717室,邮箱:liuwangxiu@126.com。

    (三)公开评选和公示。

    通过公开差额评选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四、评审要求

    (一)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财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