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2021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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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有关规定,经学院资格初审、申报和学院评审,确定会计学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如下(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3月7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尹老师反映,电话28008110,或向学院纪委书记吴老师反映,电话28008109。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5 12:00:00
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有关规定,经学院资格初审、申报和学院评审,确定会计学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如下(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3月7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尹老师反映,电话28008110,或向学院纪委书记吴老师反映,电话28008109。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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