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CHENGANGYIMEU JORDAN JUNIOR等5名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06:24:46
-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18]417号)第八章第三十四条和浙江工商大学浙商大外[20211124号文件《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章第三十条之规定,经会计学院研究决定,拟给予CHENGANGYIMEU JORDAN JUNIOR、KINJAP VELONIE、KUNJIL TALITHA、NANI MOSES PETER和JOHANNES LEO MANDAKALI共计5名同学退学外理。
因决定文件无法直接送达,现在学院网予以公告,公告期14天(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5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若该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会计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132,邮箱: wangshuting@mail.zjgsu.edu.cn)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
附:
会计学院关于对5名本科学历国际生作退学处理的决议.pdf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