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会计学院团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9 05: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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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各团学组织、全院学生: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2023 年度会计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考核细则》文件精神,经自主报名,学院筛选、审查、推荐,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张老师,15858189592,邮箱4145064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