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4: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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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班级: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学院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锡华·会7810班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弘毅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工商大学“添增励志教育基金”奖项设置及评选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杰德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鸿成仁合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天健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
二、申报和评审
1.学生申请,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自主申报,如实填报个人所获各类奖项、荣誉、技能证书情况,每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报送材料如下:
(1)电子版材料:2023年度会计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在各项奖学金管理办法后,上交时命名为:学生姓名+xxxx奖学金申报表)。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
(2)纸质版材料:专项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评奖年度原始成绩单(一份)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一份)。所有填写的先进事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所有竞赛项目标明项目级别(国省市校赛)及AB类(见附件3)。所有证明材料请按照专项奖学金审批表内填写先进事迹内容顺序摆放,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奖项不予认定。
2.辅导员初审,各班级将申请材料报辅导员初审,审核无误后报学院评审,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3.学院和校友评选,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综合评审学生申请情况并报送奖学金捐赠方校友,确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4.专项奖学金每人至多申请一项。
5.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审和材料报送,已提交申报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三、咨询联系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28008134;地点:综合楼715。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浙江工商大学“添增励志教育基金”奖项设置及评选评审管理办法-附申请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鸿成仁合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锡华·会7810班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弘毅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docx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天健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