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0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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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22级各班级、学生: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4〕126号)、《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会计学院[2024]12号)文件规定和学工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示三年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到综合楼815办公室联系教务秘书王敏老师(联系电话:28008106)。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16:00。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申请表》(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汇总表》(附件3)、《推免承诺书》(附件4),提交奖励分对应的证明材料(如证书、干部考核证明等),以上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提交给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电子材料命名(姓名+班级+推免材料)发到邮箱:财务管理(智能财务)专业、审计学专业、会计学专业三个专业的材料交给张洁老师414506421@qq.com,联系电话:28008125;会计学(ACCA)材料交给白金老师598689965@qq.com,联系电话:28008114。
3.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6:00。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科研论文、竞赛成果等进行审核。
5.对结果进行公示。
二、说明事项
1.请同学务必认真阅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会计学院[2024]12号)文件,如实填写,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2.学生申请材料应按要求及时上交,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和推荐。
3.请辅导员老师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8008107。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会计学院[2024]12号).pdf
附件2:(请用word打开)浙江工商大学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汇总表.xls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