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守则
发布日期:2005-04-25 阅读:148
为加强学生公寓(宿舍,下同)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住宿生的合法权益和楼内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优雅、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一、入住
1、入住公寓的各类学生、培训人员,凭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证明,向宿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宿管部门)申请住宿,签订《入住公寓协议书》,按指定的床位住宿。除走读生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正常就读期间必须在校住宿。
2、有正当理由需调整床位者,须先向宿管部门书面申请,批准后再作调整。假期为安排新生或合理利用房源所作的住宿调整,由所在学院与宿管部门协商后实施。不得擅自调换和阻碍他人正当调整。多占床位,或留宿他人,或退宿后及毕业时超期住宿者,一经发现按每人每天30元补收住宿费。
3、在开学1个月内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并按时交纳超额用水用电等费用(按政策规定每人补贴部分水电指标,超额部分则由寝室成员均摊并可委托代扣。寒暑假期间不予补贴)。对恶意欠费者由所在学院催缴,并收滞纳金。
4、每位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从值班室领取寝室钥匙一把,不得转借、私配钥匙,一旦丢失须及时向宿管部门报告,以便更换锁芯,费用自理。不得自行增减或调换门锁。备用钥匙从严管理,不得滥借。
5、学生公寓内统一配备的家具及公共设施,入住时务必先核查是否齐备完好,并不得丢失、租借、增减、拆卸或转移。对寝室内外公物要细心使用,床、桌一一对号,责任到人其它设施以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破损,须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修,若为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若为蓄意损毁,加倍赔偿。
二、日常管理
1、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遵守住宿协议和公共道德,配合卫生及治安检查,服从和参与公寓管理,自觉维护公寓内的正常生活秩序。
2、遵守作息时间。原则上6:00开公寓大门,22:30关闭大门。平时23:00熄灯就寝;法定节日、星期五、六和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延长30分钟;假期及重大活动期间的作息时间另行通告。
3、早出或晚归者,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或辅导员证明,并登记。父母家在本市区的学生,节假日期间在向寝室长请假、登记后可回家住宿;其余时间,任何住宿学生外出住宿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书面请假获准并登记。夜晚擅自不归,责任自负。
4、严防内盗和外盗。养成睡眠和空室时锁门的习惯。妥善保管好钥匙、存折和电脑等,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凡搬出公寓楼的大件物品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
5、遵守会客制度。晚上22:00后公寓一般不会客。来访客人须经公寓值班员核准,查验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对无证件者,由被访者出面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谢绝入内。异性一般不得进学生公寓楼(公务人员和发生灾难情况例外)。
6、未经宿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经销代售等经营性和捐赠性活动,禁止散发商业广告,禁止外来人员上楼兜售或收购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进入任何寝室都有义务观察、盘问,并及时报告。发现刑事、治安等案情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
7、在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保持楼道与进出口畅通,将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自觉停入车库、车棚,不得携带上楼。
8、熟悉消防知识,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购置和使用劣质电器。不得在床上吸烟或放置台灯。因墙上有不少暗线暗管,不得擅自钻孔和钉钉子,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擅入配电间,不得私换保险丝。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棒、电热褥、电饭煲、取暖器及其它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电器。因学生寝室用电设计容量有限,自购自备空调、电热水器、电视机和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须向宿管部门申请,报批后方可进出和安装。每次最后离开寝室者要拔掉电器插头、切断所有插座的电源。非法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或在公寓内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9、发现火险等灾害事故时,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和参与扑救等有效措施。
10、讲公德,讲卫生。不向门外、窗外扔东西、泼水等。不乱吐痰和口香糖。不张贴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及不健康的图文等。不污损和擅自装潢墙壁、门窗、家具等。不得在走廊上放置脸盆架、卫生工具及其它杂物和晾挂衣物等。不得攀爬阳台,不得在阳台上放置或悬挂杂物,以免影响建筑外观或造成意外伤害。
11、寝室内每个成员须轮流卫生值周,垃圾分类入袋,并及时投送到楼下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饭菜不得带入公寓楼内。卫生间要防臭味、防堵塞,防止忘关水龙头。不要将包装物和长头发等投入水池和便器,以免下水管道堵塞。疫病流行期间,须加强自律,配合依法隔离措施。
12、保持公寓内的安静,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不得存放和使用赌具、影碟机和游戏机。不得带入、饲养宠物或其它动物。一旦发现恶化住宿环境、侵犯他人正当权利者,立即通知辅导员或公寓管理人员。
13、未经申请和批准,不得擅自接通校外网络、电话、有线电视和天线等。电脑进出学生公寓和电脑沙龙须向宿管部门申请并获准,不得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严禁查阅、保存或传播淫秽的或反动的影像制品。上网注意自我防护和言行自律。个人电脑还应自配电源稳压器,以免供电异常时造成损失。
三、奖惩
1、宿管部门按《公寓卫生与文明行为检查办法》对各寝室进行入室检查评分,其评分与校风学风评比挂钩;开展争创“特色寝室”活动,鼓励学生节水节电、防火防盗、见义勇为和举报不文明行为,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入住学生实行操行记分制度。对违反公寓管理规章和校纪校规的行为,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操行分扣点、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没收违章电器及危险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者计收违约金,并给予校纪处分和勒令退宿处理。毕业生在离校前违反住宿协议及住宿制度,责令其返校酌情进行经济赔偿,接受校纪处理,并通报家长和就业单位。
四、退宿
入住学生的退宿分三种情况,即因学籍变化的自然退宿、学生自愿退宿和勒令退宿。
(一)因学籍变化的自然退宿
1、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而退宿者,须缴清住宿费、水电费等,保持室内外清洁和下水道不堵,交还钥匙和其它公物,由宿管人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对等待补考的毕业生以及已被本校录取的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另行安置。
2、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因病等原因休学者须到宿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凡未办理退宿手续者,休学期间住宿费一般不延用、不退还。
3、凡调换寝室、毕业离校、退学超过规定期限或其它情况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所滞留的东西,视为无主物品,因维修、清扫等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二)学生自愿退宿
确因特殊原因自愿退宿者,新生在报到前、老生在每学年结束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辅导员(或班主任)、有关学院(校)领导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向宿管部门备案并办理退宿手续,原公寓和床位不再保留。
(三)勒令退宿
在学生公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勒令退宿:
1、恶意拖欠住宿费和超额水电费等。
2、违章用火用电2次及以上,造成水电事故等。
3、故意损害、侵占公物且不及时赔偿。
4、盗窃、欺诈且情节严重。
5、留宿异性或留宿外人2次及以上。
6、赌博、酗酒、吸毒。
7、造谣惑众且造成后果,或传播反动或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传播封建迷信、邪教思想。
8、其它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包括被学校勒令退学等。
五、附则
1、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在校学生会领导下,在校学工部、团委和宿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住宿学生共同参与公寓管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本守则适用于入住本校学生公寓的有正式学籍的学员,其他住宿人员参照执行。
3、本守则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
4、本守则由学校宿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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