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学校自开学第1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生产劳动、军训等以及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3、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需证明材料(如病假单、病历、电报等);学生在双休日或其它假日期间离开杭州外出活动的,以及晚间因故不回校住宿的也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者,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病、事假超过全学期总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5、各学院办公室应认真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请假制度
1、请假2节课以内,由该任课教师批准。
2、请假1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3、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经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4、请假1周(含)以上,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
5、请假2周(含)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6、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7、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
8、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学院领导批准。
9、凡离开杭州的请假(包括双休日及其它节假日期间),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10、凡确有正当理由晚间不回校住宿者,须经学办批准,并到宿管部门备案。
11、学生请假获准后,须到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学院通知任课教师。
三、本制度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