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05-04-25 阅读:701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的校风校纪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测评德育项考核须列全年级或全班前20%,且当年度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评比期内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无不及格。其中参加“三好学生”评比者,其综合测评智育项考核成绩须列全年级或全班前1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者,其综合测评智育项考核成绩须列全年级或全班前40%。
4、积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75分及以上和体育达标成绩在合格以上。
5、“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热心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工作实绩明显,当年度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为优秀。
6、评比时,凡参加考研者在符合上述条件时给予优先考虑。
7、考研上线者,凡符合上述条件1、当年度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无不及格,可申报“三好学生”;凡符合上述条件1和条件5、当年度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无不及格,可申报“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比时间及比例
1、每年3月份进行。
2、“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分别为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和7%。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评选工作实行申报制。凡欲参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分别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2份。
3、在学生申报基础上,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初审和组织班级民主推选,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批准。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获奖材料由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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