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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唐树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12-28 阅读:454

      我院校友唐树林为回报母校,支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捐资设立财务与会计学院唐树林奖学金。根据《唐树林、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关于设立“唐树林专项奖学金”的协议》,特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

1、唐树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财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2、唐树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人,每评奖年度评出10名获奖者。

3、“唐树林奖学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唐树林奖学金证书”,年奖金总额为2万元,设立期限为5年。

二、申报评选条件

1、申请唐树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各方面表现良好;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2、申请唐树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素质排名列专业前30%

2)积极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复试资格的;

3)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

4)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5)在专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等方面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管理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财务与会计学院唐树林奖学金申报表》,经辅导员、班主任推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2、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四月份进行。

3、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

四.本评选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院党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与会计学院党委

2011 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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