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阅读:230

各学院及2012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总体部署,为确保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伍预征对象及条件

 1.预征对象: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及自考类学生。

 2.性别要求:本次征集为男性应届毕业生。

 3.年龄要求:本科生为2012年10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

 4.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要求男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右裸眼4.6、左裸眼4.5,内科要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二、入伍预征报名时间及方法

 1.在校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5月1日至720日期间,随时登陆网上报名;

 2.2012年入伍预征工作继续实施网上预征报名,所有参加预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3.各学院要及时掌握毕业生预征报名情况,并于610日和720日前分别将网上报名情况报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三、入伍预征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配合学校开展工作,确保我校预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学院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确保把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如需详细了解入伍预征相关政策规定的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xsc.zjgsu.edu.cn)。

四、国家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入伍后,在部队享受系列优惠政策。优先提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退役后,可以享受升学、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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