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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9 阅读:43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创新强校、特色名校、加快转型、跻身百强”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16号)和《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浙商大党〔201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活动意义

近些年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以人为本抓党建、改革创新抓党建”,推进党组织在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效增强了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深化提高,建设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有助于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这是我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载体,高质量地做好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彰显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评审范围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所属各基层党支部。

(二)评审条件

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申报对象的,需曾在近两年党建考评中获奖。以党支部为申报对象的,需曾获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五星级”学生党支部荣誉称号。

申报的基层党组织需高标准达到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符合浙商大党〔201139号文件规定的“机制制度健全、组织基础扎实、服务功能完善、党建特色鲜明、条件保障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条件。

(三)评审要求

评审兼顾各分党委、总(直)支以及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各层面,突出示范点在打造党建品牌,引领事业发展,开展特色活动,助推师生及地方发展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在各分党委、总(直)支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评审,最终确定15个第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

(四)评审方式

1.组织申报(115日前)。各分党委、总(直)支结合实际,限报1个参评对象,填写申报表。

2.组织评审(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党组织事迹材料(包括自身建设情况、特色活动及取得的成效等,字数在2000字以内);

(三)有关图像资料(照片1-2张)。

申报表按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总(直)支审核盖章后,于115日前报送组织部。申报表和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黄敏辉,办公室电话:28877079

组织部邮箱:zuzhibu@mail.zjgsu.edu.cn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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