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1-02 阅读:115
 

为解决我院学生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规范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具有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

2、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1、一档:1500元;

2、二档:1000元;

3、三档:500元。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原则上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

2、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

4、学院批准发放补助的,将在每月8日统一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工商银行卡。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当学年累计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消费习惯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对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者

4)、收到学校违纪处分者。

 

第六条  其他

1、本细则由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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