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附件1)精神,创新创业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学院现启动2020-2021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报主体:2017级在校本科生。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4日。
(一)学生申报
1. 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于2020年11月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信息反馈至学院。
2、新增学分申报
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递交给学院。为减轻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难度,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见附件),学生申请可只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后,会对申请表及复印件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3、审核与公示
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学院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学分项目数据。学生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重复申请的创新创业学分不予认定。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审核认定结果会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院申请修改或补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创新创业学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复核。学校复核通过后将数据统一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一)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执行。
(二)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胡老师,综合楼815,28008106。
附件:浙商大教〔2016〕134号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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