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将会计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11月26日起到12月3日止,共7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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