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初评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3 阅读:466

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评选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经会计学院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评审,现拟将会计学院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3月3日至3月5日。如有异议,可于3月5日前向学院反映,联系人:徐老师,电话:28008115。

会计学院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初评结果公示.xls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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