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试点改革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拟定“会计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荼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9.7-2021.9.11,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11日16点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28008107,28008109。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20210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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