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同学: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经同学申报,学院资格审核以及公开评审,现将最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7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9月27日 16:00 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28008110,邮箱:442481892@qq.com;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情况的,可向学院纪委反映,电话:28008107,邮箱:wsblaw@163.com。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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