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11 阅读:817

学院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经过学生自愿申请、同学民主评议、辅导员审定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会计学院共评定出60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09位家庭经济其他困难学生。

现将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2020年10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110。






公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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