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7 阅读:740

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将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11月17日起到11月23日止,共7天。


会计学院2021-2022(1)18级创新学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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