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2 阅读:370

学院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经过学生自愿申请、同学民主评议、辅导员审定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会计学院共评定出57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16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110。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公示.xls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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