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分配给会计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4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70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42人,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9名,每人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在10月18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10月25日前报送。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
3.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
注:切勿改变表格样式,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版填好后打印为纸质版,签名为手签。
六、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要求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附件5: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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