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2023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07 阅读:336
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有关规定,经学院资格初审、申报和学院评审,确定会计学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如下(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3月9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高老师反映,电话28008113,或向学院纪委书记尹老师反映,电话28008109。


浙江工商大学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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