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等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两个学期的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平均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名额和资助标准
学院总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3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68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39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7名,每人6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19日前学生根据各带班辅导员老师安排提交对应附件材料(均为电子版)及其他需要的申请材料,a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附件1、附件2;b省政府奖学金上交附件1、附件3,;c国家助学金上交附件1、附件4。10月20日前各位老师附件1-4汇总学业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10月23日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线上申请、审核、报送。公示后,拟获奖学生在10月24日前按要求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进行业务办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进行审核。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Xs@2022
(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附件1: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xls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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