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会计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请联系王老师,地点:综合楼815,电话:28008106。
会计学院2023-2024(1)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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