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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中佳永信奖学金 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06 阅读:404

我院校友邢伟为回报母校,鼓励我院优秀学子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实训,奋发向上,邢伟校友及其企业中佳永信会计事务所捐资设立会计学院“中佳永信奖学金”,特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及设立期限。

1、“中佳永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中佳永信事务所实习的优秀实习生。

2、“中佳永信奖学金”总金额为60000元,设立期限为5年。

3、“中佳永信奖学金”每年按实际情况评选3-4名优秀实习生,实习时长达一个月的颁发2500元奖金,两个月及以上的颁发5000元奖金。
    二、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专业知识扎实,实习态度认真并且表现优秀。

3、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评选:

1)实习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作出一定贡献的;

2)毕业后有志于进入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

三、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中佳永信奖学金申请表》,经辅导员推荐和院学生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中佳永信会计事务所同意后正式发文。

2、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评审结果报学院领导审批。

3、评审工作在每年11月份进行。

4、评选结果会在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示。

5、本方案自颁布当日生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执行,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党委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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