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学生考研奖学金、2023年度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阅读:3391

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考研奖学金、2023年度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考研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参见《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和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请和报送

  (一) 考研奖学金(线上申请,线下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4424

1.学生通过“学生事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1)考研一等奖学金: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录取国外硕士研究生者

2)考研二等奖学金:获得复试资格者

3)获得推免资格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不作申请

2.申请同学填报表格附件6:考研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报送班级负责人,并提交拟录取通知等证明材料报送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递交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系统名单确认学工部复核后统一发放奖励金。

4.已申请其他奖学金者,不影响考研奖学金申报。

(二)专项奖学金(线下申请),截止时间:2024424

 1.学生申请,报送电子版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专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4),请如实填报个人所获各类奖项、荣誉、技能证书情况,每项均需提供电子证明材料,报送辅导员。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

   2.学院初审: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及各学院2023年度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审核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

   3.学院复审:通知入选同学报送材料至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楼715,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通过复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1)纸质版材料:专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报辅导员老师签字后上交)、评奖年度原始成绩单(一份)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一份)。所有填写的先进事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所有竞赛项目标明项目级别(国省市校赛)及AB类(见附件5)。所有证明材料请按照专项奖学金审批表内填写先进事迹内容顺序摆放,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奖项不予认定。

  (2)电子版材料: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

 4..专项奖学金每人至多申请一项

 5.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审和材料报送,已提交申报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417


附件1:2023年度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汇总.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度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2023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度学生专项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5:2023年AB类学科竞赛.xlsx

附件6:2024年考研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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