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会计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王老师,地点:综合楼815,电话:28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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