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经过学生自愿申请、同学民主评议、辅导员审定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会计学院共评定出58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07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115。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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