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3.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3.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4.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在评奖年度内,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三、工作进程
1.3月30日前完成学生素质评价。
2.4月4日前报送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学生)。
3.4月下旬,学工部组织开展评奖评优核查工作。
4.4月11日前报送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含毕业班学生)(与计财处发放金额保持一致)。
5.4月底学院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存档和奖金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24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对外公示。
五、材料上报
请各专业各班级根据以下材料报送时间点完成系统申报等,将评选后经辅导员审议并完成专业内部公示的附件1、2电子版交至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汇总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素质评价总体完成时间3月31日,评奖评优总体完成时间4月4日。(注:所有加分项目的认定周期为2024年度的两个学期,以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取得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
(二)于4月4日前提交“2023年度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学生)(见附件1)。
(三)于4月10日前提交“2023年度各类评奖评优名单和发放金额统计表”(含毕业班学生)(见附件2)。
六、其他说明
1. 2024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入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2025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出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
2.评奖评优期间,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辅导员老师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反馈辅导员老师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证书,学生可按需前往师生之家荣誉证书自助打印区打印,院级专项奖学金证书由学院打印发放。
附件2:2024年度评奖人数和发放奖金统计表.xls.xls
附件5:2024年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pdf
附件6: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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