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阅读:10

学院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就会计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材料上交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请按要求于9月24日晚上20:00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楼717张老师处提交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hanky2009@163.com。具体通知详见校研究生部网站《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yjs.zjgsu.edu.cn/2025/0922/c4194a203899/page.psp?ticket=ST-2527163-In2TNbi1GvuLlTxcQpzu-zfsoft.com

二、硕士生材料上交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请按要求9月26日下午16:00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楼717张老师处提交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hanky2009@163.com。具体通知详见校研究生部网站《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yjs.zjgsu.edu.cn/2025/0922/c4194a203899/page.psp?ticket=ST-2527163-In2TNbi1GvuLlTxcQpzu-zfsoft.com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为2024-2025学年。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和奖项,“其他成果”中,仅填写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5项的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二。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见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A+及以上的论文,ABS一星和ABS二星论文可不提供)

6.2025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24日前

博士生申请截止,材料上交综合楼717

会计学院学办

9月26日前

硕士生申请截止,材料上交综合楼717

会计学院学办

9月26日前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奖实施细则

会计学院学办

9月3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会计学院学办

9月30日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会计学院学办

1010

国奖初评结果上交研工部

会计学院学办

六、附件(学校相关申请表格见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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