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会计学院团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0 阅读:10

会计学院各团学组织、全院学生:

根据《关于评选202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2025年度会计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考核细则》文件精神,经自主报名、支部推荐。学院筛选、审查,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3月10-20253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张老师,0571-28008125,邮箱4145064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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