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增补)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1-06 阅读:11 次

学院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结合学校动态排查结果及增补认定要求,经学生自愿申请、同学民主评议、辅导员审定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会计学院新增评定出2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学院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增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115。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1月6日



2026-2027资助认定情况(增补)汇总表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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