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3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下达的预拨名额为准。
(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因博士生获奖名额少,故各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依据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数进行差额分配,每个学院可推荐名额详见《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将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进行复评。
(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各学院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下达的名额,按照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等额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参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进行初评,并做好初评结果排序工作。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各评审环节完成后由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须主任委员签字和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研工部备案。
(一)个人申请
1.博士研究生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研究生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并做好初评结果的排序工作。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含《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佐证材料)在学院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15:00前报至研工部。
各学院应把申报者的申请材料及初评排名进行公示,务必严格审核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保证申请审批表和拟推荐人员情况表里的每一项成果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初评结果(含所有申报者的初评排名)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含《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佐证材料)于10月11日前在学院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下达名额后,各学院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及《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至研工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校复评和审定
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教育发展中心。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和奖项。“其他成果”中,仅填写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5项的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二。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6.2023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认真做好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四)提倡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德智体美劳方面进行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对每位申报者进行投票或打分,并按照票数或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公示申报者的排名结果。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对照《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开展自查工作。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0日前 | 各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奖奖学金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并向研工部报送。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9日前 | 各学院完成博士生国奖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公示申报者的初评排名顺序和申报材料明细,并将初评结果报送研工部。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11日前 | 各学院完成硕士生国奖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公示申报者的初评排名顺序和申报材料明细。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10月中旬 | 1.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下达名额后,学校公布各学院硕士生国奖名额,各学院向研工部报送硕士生国奖初评结果。 2.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3.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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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5.《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6.《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GSUYGB1040@163.com,纸质版报送至研工部(综合大楼1040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8877048。
(有关填写材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网站通知附件)
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修订)-2020.docx
会计学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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