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4年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4 阅读:15

各学院:

为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事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现将2024年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

2.《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和我校在编在职教师

三、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报

1.师生向各学院提出线下申请。

(1)纸质版材料:《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份)进行申请。所有填写的先进事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申请类别相应的支撑材料、任职证明、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所有竞赛项目标明项目级别(国省市校赛)及AB类。所有证明材料请按照专项奖学金审批表内填写先进事迹内容顺序摆放,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奖项不予认定。其中申请类别相应的支撑材料摆在最前面。

(2)电子版材料:《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版(附件5)、证明材料电子材料打包为“姓名+2024年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发至邮箱:sunyaohz@163.com

“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12:00,纸质材料送至综合楼715办公室。

2.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及“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审核师生申请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报送材料。

(二)材料初审

“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管理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三)面试复审

入围复审师生进行现场汇报展示,现场汇报暂定于第11周进行,由“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结果公示

对“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说明

1.专项奖学金每人至多申请一项。“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不可与其他校级专项奖学金重复申报。

2.评选年度为2024年度,即所有事迹材料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范围内获得。

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审和材料报送,已提交申报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会计学院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春华秋实”国际事务奖助金审批表.docx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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